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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轉知: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08年「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」申請簡章
二、 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,相關規定詳如附件,另可參照本處網站。 三、 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,請洽業務承辦人葉小姐,連絡電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9 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檔案:http://www.tap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9994A24AB6FD47A&sms=61D456768E73CD92&s=3ADD4E1CB8416125 ![]()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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