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本局為推展藝文展覽工作,落實場地管理,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分享展出,提供民眾新穎的展覽活動,彖規劃辦理旨揭計畫,歡迎專家學者及社團學生提出申請。
二、 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,相關規定詳如附件,另可參照本處網站。
三、 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,請洽業務承辦人葉小姐,連絡電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9
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檔案:http://www.tap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9994A24AB6FD47A&sms=61D456768E73CD92&s=3ADD4E1CB84161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