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為鼓勵自然科學與藝術創作,並有效利用場館展示空間,特訂定展覽申請。
二、 簡章要點
(一) 申請期間:即日起開放申請。
(二) 展覽地點:場館第三(西屯路)停車場地下1樓自然科學藝術廊道(台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)。
(三) 展覽期間:每檔期以3個月為原則。
(四) 作品性質:不限,攝影、繪畫、藝術創作、景觀建築、工業設計及園藝造景等均可。
(五) 費用:非營利或無商業行為者免費使用場地並提供掛勾、燈具等設備。
(六) 聯絡人:鍾先生,電話(04)2322-6940#762,email:chungnmns@nmns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