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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轉知:文化部修正「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
文化部今公告施行修正「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4點、第6點、第7點,並同步生效。新制有4種退換票機制,包括原方案加上3種新方案,讓活動主辦單位可以衡量藝文表演的性質,從中選擇1項適合的方案,並須於售票時預先告知消費者,適用於5月16日開始啟售之表演票券。
更多詳細資訊:
https://www.moc.gov.tw/information_250_8389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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