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苗北藝文中心】即日起受理106年7月至12月表演場地檔期申請
★申請及收件期間: 即日起至106年元月20日止
★送件方式:
(一)申請單位請備妥場地設備使用申請表、活動申請企畫書及申請費新台幣1000元整,於規定時限內,以掛號郵寄方式送件或親送本中心。
(二)申請單位如為藝文團體,請檢附團體演藝登記證影本,申請單位如為個人,請檢附身分證影本,另可檢附預算書、演出有聲影音資料或巡演計畫供參。
(三)申請案件經審查後,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另函通知申請單位。
★場地申請表件請至苗北藝文中心網站http://www.nmac.com.tw下載,免備文寄至苗北藝文中心(35056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),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「申請中心場地」。
若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活動企劃組 劉小姐037-612669轉5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