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訊息轉知: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
一、 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辦理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(以下簡稱客家文化園區)展覽作業事宜,以表彰藝術創作成就、提升藝術文化內涵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申請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者,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 一般展覽:國內外之公私立藝術團體、藝術創作者、機關及學校,且最近二年內未曾於客家文化園區辦理展覽。
(二) 畢業展覽:藝術、設計、影像創作、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、個人或團體。
三、 申請展出之作品,應為水墨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書法、篆刻、雕塑、陶藝、工藝設計、攝影、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。

※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檔案:https://www.xindian.ntpc.gov.tw/news/index.php?mode=data&id=1568&parent_id=10003&type_id=10028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
Table './epagedb/ptlog_001' is marked as crashed and should be repaired select ptlog_seq as col from ptlog_001 where id=1065 and ptlog_type="pt" and ptlog_part=126793 and ptlog_lang="zh-tw" and ptlog_cycle=0 and ptlog_date="2025-02-23" limit 0,1